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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敦促企业积极还贷

1999-02-03 来源:光明日报 杜弋鹏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《通知》,要求各盟市,有关委、办、厅、局和各大企业必须按期归还银行1998年新增到期贷款本息。

通知要求,各企业必须加速资金运转,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,特别是那些经营运转正常的企业,必须力保新增到期贷款的还本付息。通过“封闭贷款”、“一条龙贷款”等方式取得信贷支持的企业,凡有1998年到期贷款,必须首先保证还本付息;其他贷款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金融政策,确保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。通知要求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1998年新增到期贷款还本付息工作的领导,防止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权;对赖债企业,要坚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严肃处理,各企业凡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能归还的,将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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